监管层明确券商不得低俗夸大诱导 不能盲目炒作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期,管理层向证券公司下发了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要求券商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通报要求券商从四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行为,强化专业责任担当。通报要求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可有效验证,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一味追逐市场热点等。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通报要求券商将员工的公开言论管理纳入公司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发表公开言论前履行公司内部报备程序,并严格落实监测评估和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等。
三是落实研报合规要求,有效提升研报质量。通报要求券商督促证券分析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基于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审慎提出研究结论。同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制度机制等。
四是强化媒体合作管理,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通报要求券商授权媒体机构刊载或者转发研究报告或者摘要、证券分析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评论意见的,应当与相关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刊载或者转发责任。此外,券商还需健全媒体报道监测和应对机制等。
某中型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其所在研究所非常重视研报的合规管理工作。公司会在研究报告对外公开发布之前做三级审核:一是团队负责人从专业角度把握研究报告的内容质量;二是研究所的质量审核岗位,他们会对数据出处、模型合理性等提出专业意见,二级审核的项目有几十项;三是公司合规风控,会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再作审核。此外,公司对于研究所与媒体展开合作也作了专项规定。
通报还公开了两个典型案例。一是A证券公司在今年6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对当时市场股票质押风险及结构特征进行分析,作为专业机构,不负责任地使用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的数据,罔顾历史数据任意设定模型参数,得出“平仓线下市值规模约为XX 亿元”的错误分析结论。